现代产业基地F地块河涌改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现代产业基地F地块河涌改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番发改函【2017】9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现代产业基地F地块河涌改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2.3.1项目计划将七沙涌-胜洲涌迁改至番禺区现代产业基地F地块红线范围内东侧规划路旁,线路全长1550米;工程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堤防级别为4级。
2.3.2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970.44万元。
2.4 计划总工期:
⑴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 *** 内提供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达到施工图深度,概算编制按预算定额套算,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
⑵施工工期:工期为2018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
2.5 招标范围:
现代产业基地F地块河涌改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合并施工图阶段)、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合并预算编制)、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⑷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⑸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⒀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⒁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⒂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⒃投标申请人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2.8项目投资:
⑴ 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2417.84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56.89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69.78万元,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2291.1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类 *** 资质,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行业设计 *** 资质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 *** 设计资质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 *** (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 *** (或以上)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
3.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具备施工资质方);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⑴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⑵ 设计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
⑶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①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②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
③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7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不需要。
3.8限制投标企业单位:投标人不是被暂停参加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的企业。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工程建安费的中标价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勘察费、设计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设计费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3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
4.4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经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5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
6.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 1 月23 日至2018年 2 月25 日23时59分。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 *** 。
2、本工程采用网上电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5 日23时59分,不接受纸质报名资料。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7.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 26 日10时00分至2018年2 月 26 日11 时00分。
7.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2月 26 日11时00分。
7.3开标时间:2018年2月 27 日9 时00分。
7.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5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7.6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肆拾伍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8、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9.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
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⑵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⑶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⑷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联系电话:。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联系人:欧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小北路华宇大厦21楼
联 系 人: 余工
电 话: ***
电子 邮箱:1783852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