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迎宾馆一号楼维修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信建招字【2018】第5号
1.招标条件
信丰迎宾馆一号楼维修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信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借贷,项目业主为信丰迎宾馆,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丰迎宾馆一号楼维修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项目位置: 信丰迎宾馆内。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借贷。
    2.4招标范围及投资规模:一号楼总面积为1860平方米,地上三层,项目范围包括客房、餐厅、会议室、大堂、多功能厅的维修装饰,水、电、空调和家具采购等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内容。本项目投资规模上限为1200万元。
    2.5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图纸审查;
   (2)采购部分: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进行采购;
   (3)施工部分:完成第(1)条设计部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计划总工期: *** ,其中:设计工期: *** ,施工工期: *** 。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标准为合格;
    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9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 *** 注册建筑师资格(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缴纳或办理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加盖电子印章的查询证明仍需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按无效证明处理);
    3.4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该系统网络查询页面的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 *** 至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到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处不记名领取招标文件和报名收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则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缴纳或办理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加盖电子印章的查询证明仍需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按无效证明处理)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上发布。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丰迎宾馆
法定代表人:夏志敏
联系地址:信丰县圣塔路水北街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靖
地    址:赣州市青年路11号
联 系 人:肖龙 
电    话 ***
 
监督部门:信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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