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徐建忠挪用资金案司法审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月5日
更正内容:
1、原更正公告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资质,鉴定业务范围要有司法会计鉴定和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 *** 资质)。投标人须拟派一位项目负责人并具备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或司法会计鉴定资格,并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方须具司法会计鉴定资质,且可以联合具有工程造价咨询 *** 资质的单位一同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须拟派一位项目负责人并具备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或司法会计鉴定资格,并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现更改为:
(1)投标人应具有会计事务所资格及工程造价咨询 *** 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牵头方须为会计事务所。
2、原更正公告评分标准中
经营业绩 | 20 | 司法审计业绩:近三年操作过同类业务且鉴定标的在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一宗加计3分(需提供委托书);同类业务且鉴定标的在2000万元(含)以下每一宗计2分,计10分为止。(须提供委托书单位的委托协议复印件) 工程司法审计业绩:近三年操作过同类业务的,每一宗加1.5分,计满10分为止。 注: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满足均可加分。 |
现更改为:
经营业绩 | 20 | 司法审计业绩:近三年操作过同类业务且鉴定标的在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一宗加计3分(需提供委托书);同类业务且鉴定标的在2000万元(含)以下每一宗计2分,计12分为止。(须提供委托书单位的委托协议复印件) 工程司法审计业绩:近三年操作过同类业务的,每一宗加2分,计8分为止。 注: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满足均可加分。 |
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正为:2018年2月5日上午9:00时。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9号
电话:
联系人:王文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
电话:0731-84462168
联系人:聂浩、周许
附件下载
1、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徐建忠挪用资金案司法审计项目更正公告(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