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西园大道建工路口信号灯等监控设施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西园大道建工路口信号灯等监控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海安县境内 |
(2)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海安高新区建工路与西园大道交叉口,以及西园大道北沿线、田庄集镇区、连港村往曲塘方向东西路。详见工程量清单。 |
(3)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监控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02月05日到2018年02月15日;工期:10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
(5)验收标准及要求:严格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在规定期限内供货,供货清单与招标书相符,供货后实际使用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E3206210336000429001001
| 交通信号灯及监控 | 68.50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及以上资质 | 具有公路工程 *** 及以上建造师或机电工程 ***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含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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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 *** 及以上建造师或机电工程 ***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控制机采用集中协调式信号控制机,并满足《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要求,满足海安智能交通项目和各项技术要求,与交警指挥中心在用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研制的联网控制机及平台无缝对接。 配套采用视频检测流量设备(包括视频检测器、摄像机及功能模块、交换机和通讯板等)适时将路口车流状态传输给控制机,动态调整各方向放行时间,减少信号灯路口“绿灯空待”时间。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9日到2018年01月30日10:00分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30日10: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并携带 CA证书及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均不需密封),若不带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证书导致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按苏建招办(2013)4号文第25条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叁份、含电子文件叁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 |
7.其他事项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元整。 |
8.本工程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本工程评标办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K(Q)值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花园大道66号 |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联 系 人:宗洲荣 | 联 系 人:王晓梅,卢玲 |
电 话: ***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