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金水科教园区107辅道以东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金政【2017】80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郑州金水科教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编号为:JSC2018-G-14号。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金水科教园区107辅道以东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郑州金水科教园区107辅道以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32条路中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排管工程、部分桥梁工程及相应附属设施。其中,14条东西向城市道路,道路总长合计约33.784km,包括郑港辅路、凯文路、奥兰路、兴达路、鸿达路、杨金路、鸿业路、鸿发路、鸿宝路、建科路、建科南路、渔场南路、鸿宝南路、双休路;18条南北向城市道路,道路总长合计约41.547km,包括辅道东路、高速路、苑溪路、黄古路、渔场路、农场路、农场东路、鸿苑路、金槐路、金庄北路、任庄路、渠东路、郑港辅路、姚店堤北环路、姚店堤南环路、鸿中路、慧科环路、博学路。(以上道路名称来自可研,均为暂定)
2.4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1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
3.2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暂定为20.41亿元(含建设期利息),不含建设期利息的估算总投资约20.13亿元,项目资本金按不含建设期利息总投资的20%计算约4.03亿元,由政府出资方代表和社会资本按照10%:90%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社会资本承担资本金以外投资资金的全部融资责任,并承担项目投资支付的连带责任。
3.3项目规模:建设城市道路总长约75.331km。
3.4项目地点: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107辅道-郑港大道-连霍高速合围区域。
3.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PPP模式中的“BOT”运作方式,既“建设-运营-移交”,由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10%:90%的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郑州金水科教园区管理委员会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可用性付费和绩效运维付费获得合理回报,在合作期结束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指定机构。
3.6其他采购需求: /。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财务能力要求:申请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企业信用评级不低于AA+,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15亿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申请人2016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4.3融资能力要求:申请人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开具的授信证明为准;
4.4建设能力要求:
4.4.1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2申请人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建造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申请人拟任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保且有效存续。
4.5业绩经验要求:申请人 *** 以来,至少承接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的类似市政基础设施类PPP项目业绩,或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的类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竣工业绩。
4.6信誉要求:
4.6.1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准(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的,其承担施工分工的成员,查询对象还需包含拟任项目经理)。
4.6.2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仅指申请人自身,不含申请人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为准。
4.7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9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9.1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9.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有);
4.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9.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在项目公司中占股比例不低于40%,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能的成员单位不作为牵头人的,应与牵头人单位为关联方关系(母子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9.5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出资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9.6 联合体资格要求
4.9.6.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4.1、4.6、4.7、4.8项要求;
4.9.6.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4.2、4.3项要求;
4.9.6.3联合体成员中至少应有一方满足4.4、4.5项要求。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5.2 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请申请人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03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7.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7.2.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2.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两套(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7.3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套(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7.2项要求提交资料。
7.4资格预审文件免费。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时3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金水科教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杨金路
联系人:孟先生
电话 *** 7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郭思源、刘旭 、王曾义
电话 *** 3
电子邮箱:hnyx06@126.com

联合体协议(格式)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郑州金水科教园区107辅道以东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牵头人为项目主投资方,如果中选,联合体各方同意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占股比例不低于40%。
3.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3.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
3.2合同项目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或内容具体实施;
3.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3.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承担本项目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承担本项目的工作。
3.5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全体成员一致保证,未全面、按时、正确履行与采购方的相关合同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联合体牵头人关于本项目签署的资料、承诺、与采购人达成的意向等,其他联合体成员均予以认可。
4.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采购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采购人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甲公司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公司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丙公司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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