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730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规模:规划总容量为42.4MWp。工期要求:拟定于 *** 开工, *** 0日前投入商业运行。质量目标:建筑、安装各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高标准满足达标投产和竣工验收要求,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 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近五年( *** 至今)具有至少3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 *** 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 *** 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 9:00起至 *** 17:00止。
获取方式:1.报名: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 *** 9:00起至 *** 17:00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

手机 *** . *** .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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