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YBSSZ2018010002招标项目名称:宜宾市长江生态综合治理府前路至马鸣溪大桥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补遗文件001

项目名称:宜宾市长江生态综合治理府前路至马鸣溪大桥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内容

、问: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3.33)条:采用评标基准价为满分报价,与最低价相比,每增加1%0.1分(0-2分),不足1%的按1%计取;每减少1%1.50分(0-2分),不足1%的按1%计取。与最低价相比,每增加1%0.1分,每减少1%1.50分,这样会导致各投标单位把投标报价往低报,与招投标管理条件要求合理报价相违背,投标报价高低基本价百分百的报价得分增减分数不合理。故我公司建议将投标报价与最低价相比,每增加1%0.1分(0-2分修改为与最低价相比,每增加1%1分(0-2分),不足1%的按1%计取。

答: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4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中第4款有相关具体内容,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问:在2.2.3(2)条其他要求中的4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单位)同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编制 *** 资质资格得1分。既然是要求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编制 *** 资质资格得1分,那为何要限定为牵头单位呢?不管是牵头单位还是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城乡规划 *** 资质资格都能说明投标单位具有相关的规划能力,不然组联合体的意义何在呢?故我公司建议删除牵头单位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编制 *** 资质资格或删除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编制 *** 资质资格。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2)其他要求中的第4款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单位)同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编制 *** 资质资格得1分。”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单位)同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编制 *** 资质资格得1分。

三、问: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3.31)条勘察设计大纲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因素中有勘察设计方案质量因素,而在宜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里又没有上传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红线图、地形规划图等,没有这些资料技术资料,无法保证该项目勘察设计大纲里的方案质量。故我公司建议上传该项目投标文件中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

答:本次补遗上传《宜宾市长江生态综合治理府前路至马鸣溪大桥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0119

 

                                                         

温馨提示:请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在【网上投标—下载补遗文件】环节查询补遗文件。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