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无锡校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一期建筑智能化及弱电基础设施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无锡校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调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无锡校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发改许社[2017]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50.00%、私有资金5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 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 工程规模: 主要包括学生公寓(A1~A5、A7)、食堂J1、医疗院N、院系教学楼(D1~D5、D7)、会堂F、行政楼E、研发楼G,包含室外综合通信管道及室内管路桥架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校园安全防范系统、校园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系统、校园有线无线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校园时钟系统等。 计划工期: 67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1700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智能化及通信管道施工工程 标段划分: 1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3.1.1资质条件: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 *** ];2、[通信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在本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近5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要求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不包含由总包单位直接分包的业绩以及机电等总包合同内的业绩;建筑市场非工程类和政府采购货物类业绩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信息为准。公共建筑定义: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旅游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厂房和公寓 。 3.1.4信誉要求: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要求提供承诺书。2、投标人出具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彩色清晰原件扫描件(查询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未按要求上传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 |||||||||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
3.1.5.1[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 *** ] | |||||||||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 |||||||||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备本公告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项目经理注册在主体单位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5:00 时至 ***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龙山北路6号 | 地 址: |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沈瑜、章丽婷 | 联 系 人: | 蒋小娟、夏超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429897695@qq.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