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第四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第四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由吴发改审发【2017】1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S101西侧、清水沟北侧、大古铁路南侧、滨河大道东侧;

2.2 建设规模:吴忠市第四自来水厂设计规模5万m3/d,处理工艺为V型滤池+超滤+纳滤+二氧化氯消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厂工程、水源地工程和配水管网工程等;

2.3 招标内容:吴忠市第四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内容;

2.4勘察或设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含 *** )以上资质、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设计 *** (含 *** )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 *** (含 *** )以上资质,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人员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行业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证或高级工程师证,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及设计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8:30分至 *** 18:00分,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需上传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全国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注册证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证或高级工程师证、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其他有效证件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扫描件必须清晰,若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最终报名审核情况以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世纪大道西侧565号             址: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鸣柳岛47-3

编:751100                          编:750011

联系人:冉工                          联系人:魏文华、王晓莉

话: ***                   电话:

***

 

魏文华 签于  ***  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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