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委托,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新西招字【2018】ZC004
2、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3、资金来源:自筹,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
(注: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内容:编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
6、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在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 专项资格证书。
(7)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 *** 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需包含第二十一类:通信信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1月19日至2018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
a.现场缴费报名: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 专项资格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 *** 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需包含第二十一类:通信信息)、信用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9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9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酒店九楼
1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 购 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联 系 人:朱浩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酒店九楼
联 系 人:王静、王新荣
联系电话: 传 真:
接受保证金账户: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奇台路支行
帐 号:107638779707
开 户 行 号:104881007105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