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中春路大院配套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主要产品(家具)的生产制造厂商;(2)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中春路大院配套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2-20180112-175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z8394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投标人需完成的项目内容为: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中春路大院配套办公家具一批
5、交付地址:中春路4099弄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 *** 内供货完成并通过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4665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4665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详见“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 16:00:00至 ***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 ***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西路406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公安局闵行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都路3700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西路406号
邮编:201108
邮编:201199
联系人:陆咏梅
联系人:采购中心-顾一斌
电话:24062175
电话:64985000-6165
传真:24062199
传真:6492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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