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

3、工程概括:总投资约300万元,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大院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相关设施景观亮化工程。

4、招标范围: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包括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照明(含配套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供货、安装施工及后期维护等,总投资额约300万元。

5、工期要求: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为 *** (日历日)。

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2年。

8、资格审查方式: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9、评标办法: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估法,以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分为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两大部分,设计部分参照长住建发[2011]143号文执行,施工部分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按附表6(1)执行。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 ***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4、项目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施工员、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6、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 *** 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 (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 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11: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

八、行政监管: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九、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另外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窗口进行办理)

与设计相关的企业和人员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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