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G0403G18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汤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0293.8平方米,其中暂扣车辆车库、运粮暂扣车辆车库、门卫室建筑面积为828平方米;

2.2建设地点:汤原县京抚路南侧、交警大队东侧;

2.3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自筹;

2.4计划工期: *** 日至 *** ,工期 *** ;

2.5质量标准:达到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需具备类似项目招标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的投标企业,禁止投标。

3.5.1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5.2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5.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3.5.4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5.5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至 *** (周六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解放路408号)登记,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进行报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时需带:

4.1企业法人证明文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经理本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工长、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组织人员身份证,以上人员证书必须同网上报名一致)。

4.3针对本工程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4.4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4.5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按黑建建【2014】11号文件通知的规定,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填报完成后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确认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6投标单位必须将网上报名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进行网页截图并。

4.7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注:以上证件必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各投标单位同时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不能参加该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者,请于 *** 日至 *** (周六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在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解放路408号)获取。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14时00分,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佳木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投标人、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核实,近三年内如有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汤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人:吴野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解放路408号

联 系 人:李刚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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