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湾消防站暨消防指挥中心配电工程 ***


招标编号:天和岚招字【2017】016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井湾消防站暨消防指挥中心配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23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金井二路与天大山东路交叉口南侧,规划部门规定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征地面积14685.0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03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配电房内高低压柜安装、变压器安装、照明管、线敷设、开关、灯具安装等。电缆工程的管道敷设、电力电缆安装等。环境监控系统的监控主机等设备安装调试。外线工程的水泥电杆组立、杆上设备、金具安装。电缆工程的管道敷设、电缆安装等。发电机房的发电机安装。土建、市政工程的基础、电缆沟、工井、土方等;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36895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

先选用福建建筑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等级。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注:注: 1.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 *** 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及以上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关于开展 ***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 *** 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台湾企业:

2.2.1.投标人须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备案手册核准的业务承揽范围应包含: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2.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工地主任执业证,且应从其《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登载的备案人员中选择,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2.4大陆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应携带加密的数字证书(最后生成投标文件时插入的证书)到现场解密。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2.5台湾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持工地主任相关证书和《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应携带加密的数字证书(最后生成投标文件时插入的证书)到现场解密。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工程项目实行电子化运行的通知》(岚综实审批【2017】49号)。(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日09 时 00分至 *** 17时 30分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www.pt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用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编制工具(V1.1.0)(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前按售价预定,招标人在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0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④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原件须以信封密封形式单独提交,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保证金账号:(凭证上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天和岚招字【2017】016号,保证金账号二选一)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或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投标人自行选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www.pt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 平潭县万宝路1号,邮编: 350400   

电子邮件:/

电话: *** 9,传真: /

联系人: 余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创园19号楼5层   ,邮编:350400  

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陈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  

 

     监管部门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联系电话:0591-2317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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