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青龙乡4村集中安置点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DHZB- BGQLXGL-17121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班戈县青龙乡4村集中安置点公路工程一阶段已由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班戈县青龙乡4村集中安置点公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那交发〔2017〕1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PSL贷款或车购税资金。招标人为班戈县人民政府。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本项目位于那曲地区班戈县境内,路线全长1.8Km,起点位于K0+000处,终点位于班戈县青龙乡4村集中安置点。
  2.1.3计划工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天上午09时30分—12时30分、下午15时30—18时00分(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到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苑D座写字楼90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
4.2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结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证书及五大员岗位证书;
4.4财务状况(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4.5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近五年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6区外企业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证》;
4.7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10:00时,开标地点: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苑D座写字楼901(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人:班戈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苑D座写字楼902
联 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     ***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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