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发光标志安全辅助系统试点工程施工
BZ1标段招标公告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由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发光标志安全辅助系统试点工程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批复》(黑交发〔2017〕312号文件)文件批准,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下达2017年黑龙江省公路养护建设收支计划的通知》(黑交发2017〕268号文件,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发光标志安全辅助系统试点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范围内的130处发光标志改造及配套的供电系统。本次工程将传统的130处逆反射交通标志同位置替换改造为主动发光标志,主要涉及到哈尔滨绕城高速主线上的互通出口预告标志、互通区内指路标志等,建设总面积约292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97日历天,2018年1月15日~2018年7月31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JTGF80/2-2004);国家标准《LED 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T31446-2015);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投标。
序号 | 标段 | 工程内容 | 估算金额(万元)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量及说明 |
1 | BZ1 | 主动发光标志改造工程(含配套供电系统) | 3851000 | 长江路互通至京哈高速互通路段 | 62套主动发光标志改造及配套供电系统 |
2 | BZ2 | 主动发光标志改造工程(含配套供电系统) | 4196422 | 机场高速互通至哈同高速互通路段 | 68套主动发光标志改造及配套供电系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
(1)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资质,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资质,无不良业绩,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近五年至少成功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和2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如有)、签署的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得到,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近一个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合同中参加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32家单位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黑高法【2017】7号),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9:00时至2017年12月2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份,图纸10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7年12月25日16:00前在交易平台上提出,招标人的澄清、补遗于2017年12月26日16:00前在交易平台上发布。
6.2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时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开标人员参加现场开标。
6.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且第二信封不能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6.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0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熠宣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1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赵女士 金女士
电 话:
传 真: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资质,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资质,无不良业绩,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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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申请标段估算价的70%;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有申请标段估算价总和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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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近三年来是指2014年~2016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要 求 |
业绩要求: 近五年至少成功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和2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如有)、签署的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得到,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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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完成是指工程在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在最近三年中,投标人不得存在在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黑龙江省其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处于处罚有效期或通报批评的情况。 5、依据黑高法【2017】7号文件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材料需要投标人出具关于信誉的承诺函,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适用标段 |
项目经理 | 1名 | 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 *** 建造师注册证书;10年以上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3个高速公路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建造师注册信息能在相关网站查询。 | BZ1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名 | ||
项目总工 | 1名 | 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0年以上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3个高速公路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的总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名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提供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全本复印。
3.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上述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 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5. 道桥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桥工程、路面工程、土建工程专业。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则可采用以其财务能力中过去三年(2014~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资格审查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未出现投标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第二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二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注: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所上传的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必须与现场递交的纸质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如发现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在初步施工组织计划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均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 (9)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资格审查中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10)资格审查资料应与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的一致,不存在较大偏差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的内容。 注: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一定的幅度K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b.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c.降低幅度K值的确定:降低幅度K在开标现场确定,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在公证员监督下在1.0%、1.2%、1.4%、1.6%、1.8%、2.0%、2.2%、2.4%、2.6%、2.8%、3.0%十一个值中现场随机抽取。 (4)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1.3 | 投标报价错误 及修正 | 此款内容不适用。 |
3.1.4 | 此款内容不适用。 | |
3.1.5 | 此款内容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