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下应东南片区拆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项目名称:启明南路(崇实路-鄞县大道)工程监理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号[2015]90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内,是宁波南部新城东南片区路网中的一条次干道,南起规划崇实路,北至鄞县大道,道路全长1910m,其中崇实路至文澜路段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36米,具体横断面布置为:3米中央绿化带+2×(8米车行道+1.5米机非分隔带+4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文澜路至鄞县大道段标准路幅宽度标准路幅宽度28米,具体横断面布置为:2×(10米机非混行道+4米人行道),含一座8+10+8新建简支梁桥。
项目总投资:9252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5900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号K0+49.42至K0+326、K0+381.5至K0+613.11、K0+666.22至K0+948.22、K1+070.6至K1+913.847的道路(含公交候车亭)、排水、桥梁、地基处理、路灯工程、绿化、电缆排管(其中:排水工程:CSK1至Y45,W1至W51含横穿支管及检查井;路灯工程:LD1至LD48,LD1’至LD49’含过路钢管及电缆井;电缆排管工程:新井34至K1+913.847,含横穿管及工作井)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监理企业信用信息为准),投标人的电子信用证鄞州区施工登记情况正常;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号)有关规定;需提供投标人在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连续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宁波市鄞州区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或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宁波市或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7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登陆后查看)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人:朱工
电话: *** 7
传真: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济街31号2213室;
联系人:黎晖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