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该补遗内容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31页3.7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分配如下”内容现更改为:履约担保分配如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50%,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3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 二、原招标文件第40页15.3.1 (2)条款内容现更改为:2.5 %的工程款。 三、原招标文件第40页15.3.2 (3)条款内容现更改为: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留工程总造价的2.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满后支付。 四、未作说明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附件:
1、补遗书-水头湖桥村农污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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