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设网 > 项目招标 > 招标公告 > 正文页面 编 号 163148 所属地区 凉山彝族自治州 公告名称 西昌市高草乡供水站工程 所属行业 能源 招标类别 施工 下载时间 *** 到 *** 开标时间 *** 09时00分00秒 table{ border-collapse:collapse;} table td,table th{ border:1px solid #000000; padding:3px; line-height:28px;}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西昌市高草乡供水站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西昌市高草乡供水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发改经信〔2017〕3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昌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西昌市财政出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昌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西发改经信〔2017〕38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7101800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西昌市高草乡 ;2.2 建设规模: 用自流引水方式从猫猫石沟处引水,设计供水规模920m3/d,设计取水规模970m3/d。新建底格栏栅取水坝一座长9m,输水暗渠长10m,沉砂渠长130m,沉砂调节池1口869.4m3,供水站1座,生物观测池1口,清水池2口800m3,管径DN200-25PE输水管网64.5km,管径DN配水管网73.5km,以及其他附属建筑及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范围内容。 ;2.4 标段划分: 施工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03月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8 其 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和同时具备有给水用PE管材、管件生产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有效期内聚乙烯PE给水管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PE管材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资质,近0(0-5)年已完成不少于0(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成员单位应具备有效期内聚乙烯PE给水管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PE管材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生产企业。(2)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由牵头人负责。(3)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 ***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四川建设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 西昌市水务局地址: 西昌市月海路二段中所安置新村23栋3楼邮编: 615000联系人: 李先生电话: 08343222093传真: 08343244560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8栋1单 *** 楼915号邮编: 610017联系人: 朱孟涛电话: ***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号: / ***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 *** ,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 *** 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 *** ,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 *** 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 *** 、 *** 、 *** 、 *** 、 ***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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