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X615线潭头至石板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批复文号 高发改投函[2013]2号、高发改投函[2013]37号
  批复单位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高州市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处
  项目所在地区 茂名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X615线潭头至石板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工程交易编号:20172074

1.招标条件

X615线潭头至石板段路面改造工程已由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投函[2013]2号、高发改投函[2013]3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州市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X615线潭头至石板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高州市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处,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X615线潭头至石板段路面改造工程位于高州市北部,本项目由局部挖补段、与G207线重合段以及路面全面改造段三部分组成。局部挖补段起讫桩号为K36+139~K50+088.052,起点(K36+139)位于高州市东岸镇,终点(K50+088.052)位于潭头镇根竹园,长13.949公里;与G207线重合段起讫桩号为K50+088.052~K53+553.258,长3.465公里,该路段已列入G207线路面改造范围,目前已经进行路面改造,故此路段不计入本项目实施范围,路面全面改造段起讫桩号为K53+553.258~K75+139,起点(K53+553.258)位于高州市潭头镇潭头圩,途经荣垌、下北兰、凤坡、白沙垌、新村、塘面、酒埚、高禾乡、石村、塘铺,终点(K75+139)位于塘铺与省道283线相交处,长21.585公里,三部分路线总长约39公里,原设计按两车道 *** 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m,水泥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在现有公路基础上按两车道 *** 公路进行路面改造,全线共有小桥4座(主要是修复桥面铺装),原有涵洞87道,其中圆管涵67道,盖板涵15道,石拱涵5道,根据涵洞的损害程度,对无法修复的26道涵洞拆除重建,新建6道圆管涵。本项目预算建安费(含安全生产费)及暂列金合计约为3276万元。(以上为暂定工程概况,实际施工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X615线潭头至石板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共分为1个合同段,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和项目后评价,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等相关工作。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 *** 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预计为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预计为12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了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缺陷责任期: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工商注册地为广东省省外的监理企业: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 *** 或以上监理资质;工商注册地为广东省省内的监理企业: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 *** 或以上监理资质;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监理人员、办公、交通、生活设施、财务、诉讼和履约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企业状况: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茂名市交通运输局、高州市交通运输局通报批评而且被取消相应的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所监理的项目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处罚且在有效期内(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D级的企业;如果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无信用等级评价的,则在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D级的企业。

⑥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廉洁准入条件: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备选(如有)、试验室主任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行贿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单位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2017 12 12 ,潜在投标人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即可直接参与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见公告后请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mmzbtb/)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收取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1 4 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州市府前路57)。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mmzbtb/、广东建设报布。

7.其他说明事项

按照《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投标行为管理工程的通知》(茂交基函[2016]49号)的通知精神,投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应当最迟于开标前一天书面函告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时递交投标文件且没有按时书面函告招标人的,视为不遵守投标规则的不诚信行为。如投标人出现不遵守投标规则的不诚信行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过激行为,或投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招标人将上述不良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联系方式

人:高州市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处

    址:高州市高凉东路638

    编:525200

    话:

人: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

    编:528000

    话: ***

    真:

人:冯工

2017 12  12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发布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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