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受衡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衡阳市公安局新闻舆情中心声光电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新闻舆情中心声光电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衡财采计【2017】010201 委托代理编号:XT2017-A88
二、采购预算(上限值):人民币1247604元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衡阳市公安局新闻舆情中心声光电系统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 (详见采购清单)
四、供应商资质: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7年12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3 日起至2017 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时,下午3:00时到5: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投标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A: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B: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C:近三个月(2017.9-11月份)缴纳社保收据或支付凭证;
D: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12月份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E: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所有报名资料须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兹定于2018年1月4日下午14 : 30 (北京时间)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号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七、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 李主任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楼(浦发银行楼上,步步高广场对面)
联系人:兰海燕 电话:、8154260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占振华 电话: ***
2017年 12 月 13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