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陈列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开标时间: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6308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陈列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 审[2016]94号、株发改审[2017]1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基本落实。项目业主为株洲 市博物馆,招标人(代建人)为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陈列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ZCHN(株G)2017-033-1
2.3建设地点:株洲市神农大道与珠江北路交汇处东南侧
2.4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的展陈设计及施工,包括一层序
厅、4个主题陈列展厅与1个临时展厅。其中,4个主题陈列展厅分别为:自然地理展厅、历史文化展厅、民俗文 化展厅、美术精品展厅,面积约6161.23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施工图为准);本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约 17362.26万 元,本次招标的施工工程造价约 6161.23 *** 万元。
2.5招标范围及中标人服务范围:(具体内容与要求参见设计计划任务书)
2.5.1 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及中标人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馆内的陈列布展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 计以及馆内装饰装修和扫尾等工程的功能需求设计。具体内容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2.5.2 本项目招标的施工范围及中标人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馆内的陈列布展施工。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其中:
设计服务工期: *** (功能需求设计 *** ,深化设计 *** );
施工工期: *** 。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应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 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8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 ,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 保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博物馆试运行一年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二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 正 处于有效期;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外施工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 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 正 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 企业基本信息。
3.2 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 *** 资质或者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资质。
3.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 *** 注册建筑师 正 书;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建筑装修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 正 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正 ;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 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正  (C 正 );拟任施工员具有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 正 书;拟任质量员具有级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 正 书;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 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 正 明原件。
3.5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 *** 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保 正 金
投标保 正 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人民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 至 ***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 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6、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 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 9 时  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颖
电  话 ***
邮  箱: ***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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