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房山区琉璃河镇庄头村基础设施(排水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LH-ZTCPS-SG 1.招标条件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房山区琉璃河镇庄头村基础设施(排水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琉璃河镇庄头村; 2.2本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94.65万元; 2.4招标范围:房山区琉璃河镇庄头村基础设施(排水工程)项目图纸及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本工程拟派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建造师 *** (含)以上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3.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内(2014年12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公告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7家(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投标报名: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相关文件。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此时间内接受现场报名;4.2报名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招标5部;4.3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完成“三证合一”换证工作,可提供换发后新证)、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考核B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5.2购买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招标5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栗工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洄城村内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顾天阁 电话: 传真: E-mail:gutiange007@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科园支行营业部 账号:1100101620105251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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