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大岗新联二村安置区永久供电工程 (高层住宅部分)施工
  批复文号 穗南发改项目[2016]263号
  批复单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大岗新联二村安置区永久供电工程(高层住宅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  月


大岗新联二村安置区永久供电工程(高层住宅部分)施工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6]308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现对大岗新联二村安置区永久供电工程  (高层住宅部分)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大岗新联二村安置区永久供电工程(高层住宅部分)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45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改建公用综合房4座(设置SCB-800KVA变压器7台,SCB-630KVA变压器1台),改建专用综合房1座,设置SCB-1000KVA变压器2台,以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规模:包施工、包材料、包施工临时占用地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运行中的供电线路、其他线路及道路的跨越、包道路开挖及修复、包运行的变电站停送电工作、包整个项目高低压工程报验、包验收送电等。

4、招标控制价:12413320.23元   

六、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17年12120000分至20181810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起始时间:2018181000分,截止时间:20181811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  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181100分至20181812  00分。

4、开标时间:201811090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24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 *** 注册建造师。

6、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8、投标人必须已取得了2017年度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辖下的供电局(或电网公司)的资信备案资格,且具备能进入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管辖的运行变电站或开关房作业(变电类或输电类或配电类或动火作业类)的资格(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兼任。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提供负责协调线路产权单位和供电部门办理停电、送电、验收,协调办理市政开挖、绿化迁移、施工临时占用地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新建线路移交原产权单位等手续及工期延误自愿按合同条款接受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投标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经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视情形取消投标人1-3年内参加南沙开发区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C座3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大岗新联二村安置区永久供电工程(高层住宅部分)施工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本公司参加大岗新联二村安置区永久供电工程(高层住宅部分)施工投标工作,将积极响应贵单位提出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的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办理办理高低压工程报验、停电、送电、验收等手续及工期延误自愿按合同条款接受处罚;

2、承诺负责项目用地协调工作;

3、承诺负责协调市政、农林、水务等部门,办理道路开挖、绿化迁移、排水接驳等事项;承诺施工临时占用地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

4、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我司严格控制工程工期,确保工程在业主通知或监理开工令日期开始计算工期, 90 日历天内完成。非建设业主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自愿接受项目法人扣减合同金额的0.5%,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20%。工期每超出一天,自愿接受建设业主作扣减合同金额的0.5%的罚款,最高罚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如延误一个月,则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 *** 内自动退场。同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作延期扣减罚款后,按实结算。建设业主因故书面通知而延缓施工进度的,则承包商可顺延工期。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                  

日期:                                  

 

  相关附件高层住宅(招标公告)(2017.12.6).doc
  发布人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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