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泉庄镇游客分流导识中心配套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沂水县泉庄镇游客分流导识中心配套工程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 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沂水县泉庄镇驻地。
2.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主要括路面硬化、铺装、厕所、景观墙等配套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工程 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3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 *** 。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一 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 及以上级资质,近三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 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标。
3.3具有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钟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表人 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标。
4.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4.1凡有意参加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 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资格预审。
4.2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预审(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 “仅用于沂水县泉庄镇游客分流导识中心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标,再复印无效”字样):
(1)建筑业企业资质正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码正、税务登记正(三正合一的只需提交具有统一社会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法定表人身份正明或附有法定表人身份正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绩定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正(原 件、复印件留存);
(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正书、注册正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B正)、身份正、学历正及其近三年 来承揽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正明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身份正、学历正、职称正、关 键岗位正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C正)(原件、复印件留存);
(6)法人委托理人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 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劳务合同、职工羊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缴纳正明(2017年度,明细准确到个人。正 明原件留存)、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2017年度),凡提供的正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 留存),以上人员资格预审合格后未经招标人批准严禁更换;
(7)标人在报名截止前,须完成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化平台录入;并提供企业平台系统录入信有效正明截 图,后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原件查验。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 沂水县泉庄镇游客分流导识中心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 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
6.标文件的递交
6.1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颖
电  话 ***
邮  箱: ***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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