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高速口景观提升改造及桃园河湿地公园
景观生态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三次)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高速口景观提升改造及桃园河湿地公园景观生态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三次)(下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林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林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林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社会资本方的招标工作,特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报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现将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林州市高速口景观提升改造及桃园河湿地公园景观生态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三次)

1.2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涉及林州市高速口景观提升改造及桃园河湿地公园景观生态工程两个子项目。

高速口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安林高速公路林州东出入口景观提升改造;安林高速太行大峡谷出入口景观提升改造;南林高速公路红旗出入口景观提升改造;总规划用地面积2316805平方米。

桃园河湿地公园景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79359平方米。

项目建设规模以最终施工图设计为准。

1.3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19659.97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5000万元;含建设期利息5914.75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3.95%,即人民币28663.80万元。项目资本金由林州市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按照10%:90%股权比例筹措。


2.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运作方式,项目全生命周期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社会资本与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融资及运行维护等工作。由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3.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投标人。

3.3 投标人可以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条件,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和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6月份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书面声明)

3.4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4.1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 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提供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拥有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含子公司)。

3.投标人可以使用其全资分、子公司或控股分、子公司的资质。

4.投标人未出现过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形,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或者被撤销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即可)。

3.4.2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需具体以下业绩要求:

1. *** 以来拥有已验收合格的单个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绿化景观或湿地公园施工业绩(以验收时间为准)。

2. *** 以来拥有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绿化景观或湿地公园PPP业绩。

3.4.3财务实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所有成员近三年内(如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以此证明。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以 *** 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叁亿元整。

  3.4.4信誉要求: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4.5技术与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3.4.6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 建造师资格或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如是项目经理,需拥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建造师),在目前单位任职不低于1年。

  3.5 联合体投标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2.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如有)。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投标相关资料。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资格预审方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4.2本项目将依法进行资格预审,并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发售招标文件。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将继续开展招标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招标方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 *** -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林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招标代理办公室报名(人民路192号)。

5.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

3.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除授权委托人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出具。)。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以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所需携带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3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 *** ~ *** (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节假日休息);

5.4资格预审文件出售地点:林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招标代理办公室

5.5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5.6资格预审文件费:1000元/份。


6.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提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 *** 上午9时00分。

6.2 提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地点为: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民政局)二开标厅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81005607151X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08688361

招标办监督电话 ***

采购办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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