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答疑公告 | |
---|---|
项目编号 | 44040120171127040QT |
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基础建设项目委托代建 |
标题 |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基础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答疑公告 |
内容 | 1.问:招标文件“3.6费用支付方式”条款中,“2.4单个立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该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总额的20%”,我司认为支付代建管理费总额偏低,应在单个立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至少支付至总额的90%以上,即原2.4条款建议调整为“单个立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该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总额的30%”; 答:不作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问:根据上一条修改意见,招标文件“3.6费用支付方式”2.5条款“单个立项项目的工程结算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该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5%”建议调整为“单个立项项目的工程结算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该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总额的5%”; 答:不作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3.6费用支付方式”条款中,“单个立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且完成财务决算,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该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总额的5%”,我司认为最后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代建管理费5%不应在招标人完成财务决算后,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完成财务决算,但不应该作为延迟付清代建管理费的依据。建议调整为“单个立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该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总额的5%”; 答:不作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问:资格函件、业绩信誉标书中的资料是否需要提供原件现场备查。 答:除装订在资格函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需要原件外,其他资料无需提供原件。 5.问:招标文件15页2.2“项目代建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职称证、资格证、近三个月在册职工社会保障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我司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的缴款单位为集团公司,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同时还需提供与集团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山大学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