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要求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报名建造师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投标建造师无在建工程;(6)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7)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的;(8)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9)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签章登记的信用管理手册);(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名前各单位需完成CA认证和电子签章锁的扬州地区网上注册,并完善好单位数据库。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指南可http://www.yzcetc.com/的“下载园地”的“扬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里下载 3、各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日前完成信用系统申报工作,否则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申报地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本市施工企业)联系电话: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外施工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42396;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监理企业);联系电话: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勘察、设计企业)联系电话: 4、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5、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6、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上午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