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抽签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装饰修缮工程类预选供应商范围内抽签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装饰修缮工程类预选供应商参与抽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市)-2017龙岗法院院本部修缮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SZCG2017158833
    3.标的:

    采购条目流水号

    品目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106323710

    修缮、装饰工程

    1.0

    2000000.00

    具体内容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4.具体内容详见抽签采购需求明细。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为本轮市本级装饰修缮工程类项目 *** 及以上级别预选供应商;
    2.预选供应商在抽中一个项目后自动轮空三个月周期,三个月内不能参与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项目投标响应,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

    三、供应商抽签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抽签程序:

    (1)投标响应。具有投标权限的注册供应商(供应商注册须知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在网上进行“投标响应”,报名参与抽签、查看抽签采购文件。
    (2)答疑。投标供应商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可根据提问情况,在答疑截止时间前进行答疑。
    (3)抽签。由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在已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
    (4)确定抽签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中标人。
    (5)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三天内发布成交公告。
    (6)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分别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自行中标(成交)通知书。

    2.时间安排:

    (1)投标响应开始时间: *** 09:18(投标响应开始时间即为公告开始时间和供应商提问开始时间)
    (2)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 *** 09:18
    (3)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 *** 09:18
    (4)投标响应截止和计算机随机抽签时间: *** 09:18(请在该时间前进行投标响应,响应截止后即进行计算机随机抽签)

    四、抽签文件主要内容:

    1.项目抽签文件由抽签公告、抽签采购需求明细和答疑内容三部分组成。
    2.抽签采购需求明细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服务内容等要求。
    3.本抽签文件格式适用于装饰修缮工程类预选抽签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装饰修缮工程类项目实行预选抽签采购。
    4.抽签公告和抽签采购需求明细出现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定标方式及要求以抽签公告为准,当抽签公告与抽签采购需求明细不一致时,抽签公告优于抽签采购需求明细。

    五、预选实施规则:

    1.采购公示。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抽签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抽签公告时间不少于 *** ,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 。
    2.预选供应商投标响应。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预选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预选供应商在中标后自动轮空三个月周期,三个月内暂停参与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项目投标响应,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
    3.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已进行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三家,否则项目抽签失败并重新采购。
    4.成交规则。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计算机随机抽签法。即:在已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中,由系统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12%作为成交价。

    六、抽签响应承诺:

    供应商已投标响应,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抽签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参与抽签。

    七、竞价争议的解决:

    质疑及其处理。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抽签文件、抽签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3)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质疑后,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

    八、抽签有关情况处理:

    1.项目抽签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项目抽签失败并重新采购。
    2.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3.供应商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其响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处理。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抽签文件(抽签公告、抽签采购需求明细和答疑内容)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抽签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九、合同履约:

    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抽签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抽签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抽签文件确定的事项。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5. 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抽签项目,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的,可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市财政委员会)反映。
    8.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必要时,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实施项目履约验收(或抽检),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第6条规定进行处理。

    十、重要提示:

    1.本项目抽签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抽签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cgzx.sz.gov.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抽签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2.若后续出台的采购政策及相关文件对现有文件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则以新政策或新文件为准修改模板相应内容。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市)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8号
    项目联系人:贺扬峰
    联系方式 *** 3

    2.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 3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 83948149 83938544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业务咨询电话 *** 0

    十三、抽签采购明细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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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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