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电信信息化体验示范基地IDC机房2号楼灾后排气工程项目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17年新疆电信信息化体验示范基地IDC机房2号楼灾后排气工程项目(比选代理编号:0724-1700X08N5043)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施工费用约1044156.95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2.2比选范围:本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工作内容。
2.3计划工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 内完工。
2.4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2.5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选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
3.2 资质要求:①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参选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③若参选人为疆外企业,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疆外企业进疆备案许可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3 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 ***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5 项目团队要求:
本项目必须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②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须同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资质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最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6 信誉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8 本次参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 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 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参选,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以下地址购买比选文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4.2 现场购买:购买比选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前请联系姚梦奇,联系电话 *** 、 *** 。
4.3 比选文件费用:
每套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需邮寄比选文件的,请申请人将所要求资料扫描发送至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及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寄送。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时30分,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新疆电信区公司2号楼1楼2113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参选保证金:10000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8001/ESCM/account/login.do或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网址))上发布。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比选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参选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参选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联系人:姚梦奇
电话 *** 、 *** 、 ***
电子邮箱:790178912@qq.com
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号:991903098610801


比选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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