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L-JL-2017057

1.招标条件: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农民回迁房c区11号楼南关区环卫办公室装修工程已由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民委员会决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名称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农民回迁房c区11号楼南关区环卫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包含设计、办公家具、电脑、厨具等)

2.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农民回迁房c区11号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11日至201712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造师证(含安全考核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春市西民主大街355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10313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长春市新发宾馆五楼会议室(文化街99号)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德辉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0431-8448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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