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船港河两侧绿化(营船港桥—通启运河)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船港河两侧绿化(营船港桥—通启运河)工程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开发行审投资(201775 。项目业主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营船港河两侧绿化景观工程。工程投资估算人民币约900万元 。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红线范围内。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12月至20185月,总工期 150 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 养护标准,养护期二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

2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3.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项目负责人业绩:2014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工程造价为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1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3.5.2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发布媒介上的中标公示网址以及相应中标公示页面的完整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3.6其他:

A.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B.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 25 1400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第三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公告时间从201712 8 日到201712 25日止。

7、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万元(提交形式:银行汇票)。

8、评标办法 :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宣布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格式见第七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①必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格式见第七章

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投标企业纳税类别

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局纳税证明材料

5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

6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承诺书

 

7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2014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工程造价为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2、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发布媒介上的中标公示网址以及相应中标公示页面的完整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

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8

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612月至201711月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20176月至201711月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9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

企业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且没有被记录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超过 5 年的。

须提供地方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3年或者5年的时限以证明出具日期往前倒推。

10

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第3.7条的情形之一

承诺书

备注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100分)

2.1  确定评标基准价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需扣除暂估价 0 元后进行计算。

2.2  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第一步: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是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基数的下浮率:17%18%19%20%21%22%23%24%25%26%10个数值。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规定范围内: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0%与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注:①(不含C值)B值的抽取:以“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中该项目开标记录表上所示序号作为各投标单位的抽取号码。B值由招标人代表在B值抽取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即为B值。

②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第二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0.9分,下浮1%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偏离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定标办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必须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71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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