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道、汇金南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BH-2017-115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道、汇金南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经呼开投发【201775号予以批准,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道、汇金南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C}二、{C}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道、汇金南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2、项目概况:金三道(金五路至110国道路段):污水管网长度2130m,管径为DN400-DN600;雨水管网长度2582m,管径为DN300-DN600;修复道路长度为1610m,道路红线宽度30m,机动车道12m,非机动车道2×48m。汇金南道:污水管网长度1535m,管径为DN500-DN800;雨水管网长度2690m,管径为DN300-DN700;修复道路长度为1024m,道路红线宽度52m,机动车道24m,非机动车道2×612m,人行道2×48m

3、项目地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三道、汇金南道

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5、标段划分:全部内容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一标段:金三道(金五路至110国道路段):污水管网长度2130m,管径为DN400-DN600;雨水管网长度2582m,管径为DN300-DN600;修复道路长度为1610m,道路红线宽度30m,机动车道12m,非机动车道2×48m

二标段:汇金南道:污水管网长度1535m,管径为DN500-DN800;雨水管网长度2690m,管径为DN300-DN700;修复道路长度为1024m,道路红线宽度52m,机动车道24m,非机动车道2×612m,人行道2×48m

6、质量目标: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7、计划投资:该工程计划投资额约为3578万元;其中:一标段约为1622万;二标段约为1956万。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市政工程 *** 及以上建造师;

注:(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1211日至201712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 17:30,北京时间,周六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5号楼九层)

3、报名时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叁套:

3.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建造师本人);

3.2营业执照副本;

3.3资质证书副本;

3.4税务登记证副本;

3.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6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

3.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8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注:如投标人为三证合一企业,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1218日至201712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5号楼九层)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18日上午10:00

七、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毕立博

电话:

 

招标代理: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5号楼九层

联系人:张工

电话:

 

 

 20171211


 

附件一: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