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七方镇曹营村旱地改水田项目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枣阳市七方镇曹营村旱地改水田项目已由 襄土资函【2017】2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招标人为 枣阳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金丽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枣阳市七方镇曹营村旱地改水田项目。

2、工程概况:建设地点位于枣阳市七方镇曹营村。建设规模总面积113.9969公顷,新增水田为98.7626公顷,招标总金额645.31万元本项目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333.64万元,二标段:311.67万元,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情况汇总表。

3、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村庄整治工程等。

4、资金来源:市级投资

5、工期要求: *** (含冬雨季、节假日)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13-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41-2013)、《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682-2011)的合格要求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合格(在有效期内,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专业应为建筑工程 或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其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所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机构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并有该企业为以上人员缴纳的2017年9月至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还应提供项目经理、五大员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函。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5、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如公司为2015年成立的则提供2016年度的,2016年成立的则不提供;

  8、投标人近3年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其查询函必须能反映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 技术负责人情况,并必须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查询落款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

  9、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投标人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榜警示名单且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无正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11、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或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是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在册人员备案岗位对应

  12、本次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四、网上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在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登记注册(http://www.hbzyztb.com.cn:8003/),具体操作参见《关于开展枣阳市综合招投标诚信库网上注册入库的通知》。

4.2、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枣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 *** 8:30时至 *** 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2小时通过基本账户提交至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4.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考察。

4.5、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澄清/补充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4.6、报名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以及不参与开标的企业,其在今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将被拒绝。

五、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上午9: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与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每个投标人须派代表(仅限一人)携带有效证明参加签到会及身份核验,(有效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且与报名一致),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 ;投标人的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不予受理。

5、项目实施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人员一致,并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投标单位项目 经理及五大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6、本次招标按照襄土资发[2013]70号文件精神进行招投标活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于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人:枣阳市国土资源局

      人:刘主任

        话:0710—63503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丽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人:黄小龙

           话: ***     

 

                                                   2017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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