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YTS2017-108

龙游县塔石镇罗山、豆腐王村(水塘)垦造耕地项目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符合招标条件。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定承包队伍,经塔石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决定将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龙游县塔石镇罗山、豆腐王村(水塘),招标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灌渠、排渠、新建蓄水池及其相关附属工程,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垦造完成后的土地种植管护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招标控制价:送审 688077 *** 元;

工期: ***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报名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地为龙游县范围内),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政发【2014】39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投标.

3、招标文件资料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自行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yxztb.com),招标文件100元/份、席位费300元/份,开标现场缴纳。

4、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请各投标人用信封备好现金,写明单位名称,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为: *** 9:30时整,龙游县塔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开标地点为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6、中标公示结束后三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 内必须开工,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和费用,并将情况报备县监管办和交易中心进行处理,发包人将选择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723272


招标人: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泰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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