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明楼街道朝晖片区停车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7]22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朝晖片区

项目规模:道路及停车位改造面积约2048平方米,绿化改造面积约1308平方米,道闸系统1个,路面划线5291米。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约146.34万元

工程造价:1007227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由宁波市城建资金安排解决

招标范围:明楼街道朝晖片区停车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数量:1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和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 *** 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已按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7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完成企业注册后,请及时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CA版)》。如有不明之处可联系朱工: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22013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41401

联系人:王佳、唐虹波

电话:

传真:

 

 

注:为了更好的推进全电子投标,将于20171214133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CA全电子投标制作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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