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502201612090101 |
公告发布日期: | *** | 公告号: | 东区建招公字(2017)037-2号 |
项目名称: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特警办公楼改造维修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三次) | ||
工程地点: | 东营区淄博路77号 | ||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 建筑垃圾,400m3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监理+施工总承包 | 计划工期: |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7822816.97万元 | 工程造价: | 7822816.97万元 |
结构形式: | 框架 | 工程规模: | 29800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东区发改立字(2016)165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魏主任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魏主任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郭女士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370502201612090101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DYQCG2017-70# 东区建招公字[2017]037-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特警办公楼改造维修工程已由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区发改立字[2016]1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特警办公楼改造维修工程施工及监理; 建设地点:东营区淄博路77号; 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对特警办公大楼进行改造建设,改造面积为29800㎡,主要包括主楼大厅、走廊、餐厅、二三层宿舍楼、公共卫生间、楼梯储物间,附楼大会议室、一二三层宿舍、公共卫生间及楼梯间等,改造内容重新铺设地面瓷砖,新做水泥砂浆抹面,刮腻子、刷乳胶漆,更换门窗、吊顶,改造空调、电路、消防设备、灯具。 计划总投资:7822816.97元; 计划工期: *** ; 2.2渣土类型及数量:建筑垃圾,400m3。 2.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施工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一个标段,计划投资7631516.97元。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本项目监理共一个标段,计划投资191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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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资质以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企业在三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 (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企业在三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拟投标建造师(项目总监)报名后,不允许更换。 | |||||||||||||
三 、网上报名时间 | |||||||||||||
*** 至 *** 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dyjs.dongying.gov.cn)或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www.sd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投标报名凭证。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关注并下载招标文件(dyjs.dongying.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 |||||||||||||
五 、投标文件的提交 | |||||||||||||
5.1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 、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网站等媒介上发布。 | |||||||||||||
七 、监督机构 | |||||||||||||
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 | |||||||||||||
报名时间: *** 8时30分 - *** 17时30分 | |||||||||||||
变更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