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2017年124日发布的山人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条项目概况修改为:“本工程为拓宽改造工程,道路全长596.954m,车行道宽11m,人行道宽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条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招标范围修改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6条建设规模修改为:“本工程为拓宽改造工程,道路全长596.954m,车行道宽11m,人行道宽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更改为: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投标报价中最高限价与计价原则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15758960.21元(大写: 壹仟伍佰柒拾伍万捌仟玖佰陆拾元贰角壹分 )。

1.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和编制最高限价的施工图由招标人提供。

2.执行清单和定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重庆市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并以合格标准计算,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67129.6元。

4.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11期并结合永川地区市场价。

5.人工价格:按2017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永川地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6.其他说明: / 。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第结算原则修改为:

1.材料价差调整原则

钢材、有色金属制品、水泥、商品砼、砂、石六大主要材料按照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调整并进入结算,调整金额为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 2017 第 11 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地方材料取公布的永川区价格)相对照:若差额在±5%以内(含±5%)则不作调整;若差额超过±5%则只调整超过±5%部分的差额。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差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但全费用清单材料和人工均不作价差调整。调整材料数量按重庆2008年定额消耗量标准计算。

2.人工价差调整原则

人工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永川地区人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金额为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永川地区人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2017年第 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价格的差额。调整的人工价差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全费用清单人工价差不调整。调整工日数量按重庆2008年定额消耗量标准计算。

3.工程变更缺漏项清单执行标准

3.1工程量清单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3.2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重庆市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4.工程变更缺漏项清单取费标准

按照重庆200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套用定额和计取各种费用。

5.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结算。

6.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偏差调整原则

本工程任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因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含±15%)时,则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第3.2.4款进行调整。

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2.4款。

八、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请自行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下载。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和内容以本补遗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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