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天润泰〔2017〕招009号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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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泰宁县总医院、泰宁县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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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泰宁县医院精神病专科病区建设项目,已由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2017〕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泰宁县总医院、泰宁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泰宁县总医院、泰宁县妇幼保健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泰宁县城关张家坊万有窠;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26966742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泰宁县医院精神病专科病区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3.2 .因两个项目在同一地块,由于场地有限,为方便工程建设,经两个业主协商同意,此次招标两个项目实行一次性招标,由同一中标单位施工。中标单位须与两个建设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 2.4. 招标控制价:26966742 元 (其中:泰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招标控制价: 11141172 元; 泰宁县医院精神病专科病区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 1582557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根据明建筑〔2017〕74号文规定,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在三明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 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 *** 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 *** 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季度企业季度信用评价信息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企业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执行;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如需核对企业资质信息的,应当通过监管平台查询,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核验。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可通过监管平台的 “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中标人须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泰政文〔2014〕138号文件规定,在签订施工 合同前执行:一是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 3.10. 按县里有关规定,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单位若为县外公司,接到中标通 知后须于一个月内在泰宁县境内成立分公司。若未履行此项要求,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明政务〔2013〕67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2 月 08 日至 2017年 12 月 12 日,每天上午 8 时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30 分至 17 时30 分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依据明建筑【2017】74号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 ***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银行转账、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泰宁县金湖信用社 开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9031120010010000026463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有)到场核验登记并全过程参加开标会,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可按自动弃权处理。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 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间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不能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原件进行信息核验,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 *** 0、400-850-330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宁县总医院、 泰宁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 泰宁县 , 电话: *** ; 联系人: 张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宁县上北洲一巷8号 联系人:琚女士 。 电话:;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0598—7869917、0598—7866078 监管部门:泰宁县住建局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