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景坑村综合服务场所亮化工程邀请比选公告

 致:福建省凌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元旭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邀请比选条件说明

太平镇景坑村综合服务场所亮化工程位于诏安县太平镇;项目业主为诏安县太平镇景坑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比选代理单位,本项目现已具备建设条件,根据比选、招投标法相关法规、制度邀请比选确定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 (项目业主):诏安县太平镇景坑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太平镇景坑村综合服务场所亮化工程

3、建设地点:诏安县太平镇

4、工期: ***

5、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太平镇景坑村综合服务场所亮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太平镇景坑村综合服务场所路灯亮化等;预算审核价为92170元,详细的以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具体详见图纸)。

6、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比选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 及以上(含 *** )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等级: *** 或以上(含临时,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件规定),专业:市政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备注: ***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

(1)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3)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比选文件规定

(4)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四、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比选文件1份200元,比选申请人请于 *** 至 *** ,每天上午 0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诏安县南诏镇光良街玉峰南路45号(移动公司西侧)购买比选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2)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比选人递交比选保证金:

① 比选保证金截止时间: *** 下午16:00时前(含);

② 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 *** 元)

③ 比选保证金形式:于本项目规定的开选时间之前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未中选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选单位于施工合同签订完后 *** 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选人法(预算审核价下浮10%)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92170元,发包价为大写:人民币捌万叁仟壹佰肆拾叁 *** 元)

六 、比选开选会

1、比选时间: *** 下午16:00时。

2、比选地址:诏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3、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和地址:于 *** 下午16:00时以前密封递交,

地址:诏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吴   电话: ***

比选人:诏安县太平镇景坑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138-6080-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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