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渚镇园田涧整治三期工程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招标)

编号:YXSS20171100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渚镇园田涧整治三期工程 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能源许(201736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张渚镇政府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张渚镇

2.2结构类型:   /  

2.3合同估算价:900万元

2.4计划工期:20171230日至2018826日;共240

2.5招标范围:包括包括涧(河)道整治长度约904m,生态堆石挡墙长度约1435m,保水堰4座,护坡绿化约3900m2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公告要求。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信息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6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212134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新大楼开标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7年月8至2017年12月任意连续的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内付清。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1130日至201712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地址:宜兴市

邮编:214200

联系人:庄工

电话:873188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

邮编:214200

联系人:钱女士

电话:  ***

20171130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分 至分,下午分 至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每天上午分至分,下午分至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特殊公告[0]

张渚镇园田涧整治三期工程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招标)

编号:YXSS20171100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渚镇园田涧整治三期工程 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能源许(201736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张渚镇政府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张渚镇

2.2结构类型:   /  

2.3合同估算价:900万元

2.4计划工期:20171230日至2018826日;共240

2.5招标范围:包括包括涧(河)道整治长度约904m,生态堆石挡墙长度约1435m,保水堰4座,护坡绿化约3900m2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公告要求。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信息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6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212134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新大楼开标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7年月8至2017年12月任意连续的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内付清。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1130日至201712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地址:宜兴市

邮编:214200

联系人:庄工

电话:873188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

邮编:214200

联系人:钱女士

电话:  ***

20171130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相关附件
评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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