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38肃临线至石衡界段(安平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77-2N171123-634
本招标项目国道G338肃临线至石衡界段(安平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专[2017]111号批准先期开展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业主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现委托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对国道G338肃临线至石衡界段(安平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I。
2.1项目概况
该路段(安平县段)起于省道S333海兴至顺平公路,终于石家庄于衡水交界处,长约22公里。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 *** 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共设置大桥262米/2座,涵洞50道,等级公路平面交叉4处。
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全线道路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工作;
(2)包括勘察、两阶段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以及后续服务等;
(3)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及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和协调工作;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共一个合同段。
2.3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5日内提供外业验收文件;外业验收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 *** 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 *** 及以上资质。在近5年(2012年11月1日至今)内完成过不少于一条长度在20KM(含20KM)以上, *** 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1投标单位要通过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hebpr.cn/),选择“市场主体登陆”后进行报名。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单位,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hebpr.cn/),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网站“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到现场一次性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外地投标单位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4.2网上报名成功后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述资料及所有证照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到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一楼108室(衡水市胜利东路205号)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b.企业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企业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限可以扫描二维码新版资质);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近期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被授权人购买文件提供);
e.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
4.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2月09日至2017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4.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获取文件时现场向代理机构缴纳。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衡水市人民路与康泰街交汇处)。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招标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衡水市胜利东路205号
邮 编:053000
联系人:孙向鹏
电 话: ***
招标代理: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邮 编:252000
联 系 人:吕 宁、肖明坤
电 话: *** 、
传 真:
2017年12月08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与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 *** 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 *** 及以上资,满足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在近5年(2012年11月1日至今)内完成过不少于一条长度在20KM(含20KM)以上, *** 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标 准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至少一条 *** 或以上公路项目。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至少一条 *** 或以上公路项目。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近5年内作为作为桥涵分项负责人完成至少一条 *** 或以上公路项目。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近5年内作为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完成至少一条 *** 或以上公路项目。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近5年内作为路线分项负责人完成至少一条 *** 或以上公路项目。 |
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近5年内作为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完成至少一条 *** 或以上公路项目。 |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近5年内作为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完成至少一条 *** 或以上公路项目。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备交通部 *** 造价师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近5年内作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完成至少一条 *** 或以上公路项目。 |
注:1、从事相关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应人员毕业证显示的毕业日期起至开标之日止计算为准。
2、以上近5年是指(2012年11月1日至今)。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近5年(2012年11月1日至今)未介入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或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没有造成重大影响; 2.投标人近5年(2012年11月1日至今)没有因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问题,受到省、部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
附件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0 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 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 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 分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 措施 10 分 f.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 分 g.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 分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10 分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2.8 | 第二信封 算术性修正 | (4)报价清单汇总表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不一致,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i.投标价 10分 |
2.11 修改 | 评标排序 |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 (2)招标人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进行计算,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综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综合得分也相同时,则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业绩总长度最长者优先。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名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1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 | 满足人员最低要求得6分; |
类似勘察设计经验 | 近5年内每增加1条 *** 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加2分,本项最高加4分。 | ||
b | 拟从事本项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2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 | 满足人员最低要求得12分; |
项目负责人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2年及以上加1分(从事相关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应人员毕业证显示的毕业日期起至开标之日止计算为准。); 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 *** 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每增加1条加1分,最高加2分。 本项满分3分。 | ||
技术负责人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2年及以上加1分(从事相关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应人员毕业证显示的毕业日期起至开标之日止计算为准。); 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 *** 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每增加1条加1分,最高加2分。 本项满分3分。 | ||
桥涵分项负责人、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路线分项负责人、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相应分项负责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2年以上加0.15分(从事相关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应人员毕业证显示的毕业日期起至开标之日止计算为准。); 近5年内作为相应分项负责人完成 *** 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每增加1条加0.1分,本项每人最高加0.2分。 本项满分2分。 | ||
c. | 投标人的信誉(5分) | 满足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3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3.1-4分; |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1-5分; | |||
设计思路(10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分;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6.1-8分;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8.1-10分。 | |||
e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 项目设计的特点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6分; | |
项目设计的特点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6.1-8分; | |||
项目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1-10分。 | |||
f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0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6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6.1-8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8.1-10分。 | |||
g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0分) | 质量管理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
质量管理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6.1-8分; | |||
质量管理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8.1-10分。 |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10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安排一般,得6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安排较完善,得6.1-8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安排完善合理,得8.1-10分。 | |||
i. | 投标价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当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投标人数量≤5家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投标人数量﹥5家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去掉1个最低报价后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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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价得分以其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价为依据进行计算。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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