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SXHRCC-2017-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九台区保障性安居新庭雅居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已由长春市九台发展与改革文件(长九发改审批字【2017】565号)及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招标申请表(项目编号:JT-11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保障性安居新庭雅居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2.2招标编号:SXHRCC-2017-06 2.3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卡伦办事处。 2.4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1.6万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地下约8万平米。 2.5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6计划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2.8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 *** 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 资质,近三年(2014-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3投标人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国家利益,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5投标申请人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2016年)无亏损现象。 3.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4-2016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时间需为公告期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本人及授权人(若有委托)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 (4)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委托);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业绩证明一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8)外企入吉备案网页版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时00分,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347号 邮编:130500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与东岭南街交汇南行400米鑫隆家园11栋2单 *** 室 邮编:130000 联系人:宁经理 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