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港城大道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三章5.1.8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2、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修改为:2、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有)、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 及以上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

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 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

 

 

 

    人:漳浦县路港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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