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四环线北湖至建设段电力迁改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BZX-201703JT-096003
1.招标条件 武汉市四环线北湖至建设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四环线北湖至建设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27号文)批准建设。本次电力迁改工程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武汉东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拟对本项目电力迁改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武汉市四环线北湖至建设段是四环线工程中“东段”的一部分,项目起于福银高速公路武汉绕城段北湖互通,路线向西跨越北湖后,沿510大港布线,在武钢自备电厂以东转向北,在挽月中学以东与规划绿色路交叉设置化工互通后,与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段对接。 本项目起止桩号为K0+403.246~K8+585.214,路线全长8.182Km,强电杆线与我项目线路交叉需进行迁改的有27处,其中10KV及以下的电力线路22处,10KV以上5回(其中110KV线路有3回、220KV线路有2回)。 2.2招标范围 本次电力迁改设计招标主要针对上述与本项目交叉的电力线路,对影响本项目建设的杆线进行迁改设计。 本项目电力迁改设计共分2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3设计深度 (1)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电力线路作业,设计必须满足电力线路设计规程规定。 (2)要求线路投资经济,质量安全,满足两型三新一化要求。 (3)按时完成各专业图纸及概(预)算。 2.4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财务、人员、设备和履约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可以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在一个标段中标;取得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优先选择的标段授予其一个标段合同。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应分标段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 (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 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 hbggzy.cn)。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标段递交至907开标室;第二标段递交至908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东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21号公路武汉东四环线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公司 邮编:430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6号利德大楼8层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人:唐新 电话: 传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本次评标采用单信封综合评估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根据投标人须知第6.1.1项确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第五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澄清(如果需要); (4)详细评审; (5)编写评标报告。 第六条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各项强制性资格标准(包括资质、业绩、人员、信誉及其他要求(如有)等条件)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包括: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和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七条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为: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汇票,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银行汇票应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银行汇票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 d.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及工作范围,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7)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8)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八条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九条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细则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3 项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