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大罗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工程-II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ZCHC2017-G2-0119-ZC(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都安县大罗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工程-II标段()已由河池市水利局文件以河水计【2016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4327号、桂财建〔2015306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河水招标备案〔201753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河池市都安县境内

招标编号:GXZCHC2017-G2-0119-ZC(重)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5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招标范围:采购热镀锌管DN100DN250一批,合同估算价约17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承包方式:单价承包。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费用和保管费用(如不到乡镇项目点需在县城堆放),本项目仅采购货物,不包括安装及消毒。本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管材技术性能指标GB/T3091-2015标准执行。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各项货物性能(如:管径、压力及壁厚等性能)条件的货物,一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招标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且取消该中标人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热镀锌钢管的生产厂家或其供应商(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以来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本次采购所有型号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上注明要有投标管材的商标名、管材型号,质量检验报告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如投标人为供应商,则应须提供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同一生产厂家只能为一家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且生产厂家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标段的投标),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3年(2014年至今)具有热镀锌钢管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且清晰,否则无效。业绩有效期以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日期为准。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5.3投标人须出具有效的检察院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犯罪记录告知函,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

3.5.4  201611日后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自公布下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不良记录以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7 1213日至1219日,每天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发售人:交易服务部     联系电话:07782302718

4.2 发售方法:

1)发售方法:(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件;

注:上述材料原件开标评标时现场核查(除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述密封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拒收投标文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项目******日递交”,接收人写明“********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或信息不全的或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712251800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801 08 10 30 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址: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沿江路99

    编:530700

联 系 人:陆煊

    话: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东路6号(铜鼓园写字楼3B座)

  编:547000

联 系 人:万永凤

    话:

    真:

E-mailbhzc1899@163.com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778--2303828

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8--2290116

 

 

招标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7 12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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