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日期: ***
项目名称:延吉路等城区主要连接道路两侧亮化整治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延吉路等城区主要连接道路两侧(包含银川西路、延安一路、延安三路、同安路)
资金来源:其他出资比例:/
招标工程类型: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程类别: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5156.97万元工程造价:4462.9433万元
结构形式:其他工程规模:/米
计划文号:青北发改发【2017】367号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2017-37 *** -000073绿色通道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370203201712079902
建设单位: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工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李工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吕工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2017-37 *** -000073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招标代理资格: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沿道路公共建筑、居民楼、构筑物、绿化节点等进行管线敷设、线路绝缘测试、照明系统试运行、配电箱安装、灯具安装、亮化智能控制系统升级、墙体打孔及防水修复等。
2.招标内容:
2.1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2.2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2.1设计资质: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
2.2施工资质: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城市景观亮化项目。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 *** 4、传真 *** 4、邮箱 *** 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 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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