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400G1708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敖其养生养老中心主楼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佳发社会【201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民政局。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敖其养生养老中心主楼维修改造项目

2.2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

2.3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永安村

2.4计划工期: *** 至 ***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资金来源:自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具备1项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二者缺一不可,且中标公示信息网上可查]、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二个子公司的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 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根据省住建厅《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招[2015]4号)有关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理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严禁“挂靠”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一旦发现,取消“挂靠”企业的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直至施工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佳木斯市长安路西万象街东兴花园二期院内(中资办公楼三楼)报名。报名前要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点击报名,网址:http://ztb.hljjs.gov.cn。

4.2、投标企业须使用企业锁(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企业锁的需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录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http://ztb.hljjs.gov.cn),确定本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信息等)、企业人员信息(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的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等),否则登记无效

4.3、报名时要求项目经理到场并携带:

4.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针对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包括拟派本项目班组全部成员信息、报名时间、工程名称)。

4.3.2、营业执照(如未四证合一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3.3、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建筑工程专业):

项目经理(1人):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

工长(施工员)(1人):岗位证;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

质检员(质量员)(1人):岗位证;身份证

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C证;身份证

4.3.4投标企业工程业绩佐证材料。

4.3.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投标登记期限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记录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方为有效。(公告期结束后,由代理公司对所有投标报名企业统一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则报名无效。)

4.3.6针对本项目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

工程款证明。

4.4、请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证企相符)、原件的复印件印公章并装订成册1套。

4.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投标报名时还需携带黑龙江省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4.6、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7、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一致,并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开标前投标人可在招投标监管系统上变更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变更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并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未按规定在招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者,请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 至 ***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到佳木斯市长安路西万象街东兴花园二期院内(中资办公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外省如需邮购招标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ztb.hljjs.gov.cn)、佳木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ms.gov.cn/)网站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8.1、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投标人、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核实,近三年内如有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佳木斯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佳木斯市长安路西万象街东兴花园二期院内

联系人:胡女士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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