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辉南县县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的相关规定,对辉南县杉松岗镇等3个乡镇8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国内询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HC-JLZB-2017-647 2.采购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71206】-0237号 3.招标项目:辉南县杉松岗镇等3个乡镇8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服务 4.标的内容及预算:监理工程 13万元 4.1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4.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3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辉南县3个乡镇 5.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6.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 及以上资质; 6.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专业中级职称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6.3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6.4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5外省入吉企业在开标前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6.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8拒绝在以往参与土地整治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及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招标文件发售: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近一年内(2016年12月-2017年11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7年12月19日14: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12月19日14:00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辉南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吉林省辉南县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0435-8242692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经理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