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新建看守所拘留所附属设施及警犬基地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ZB-20171208-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扶扶余市新建看守所拘留所附属设施及警犬基地工程 已由 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扶发改审批[2016]29号、[2016]30号、[2017]39号、[2017]40号、[2017]65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扶余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长春市春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扶余市新建看守所拘留所附属设施及警犬基地工程;
2.2项目地点:扶余市肖家乡十二号村西侧;
2.3 计划工期:2018年1月10日至2019年10月5日。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的规范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项目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总施工承包 *** 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7 年 12_月_08 日至 2017 年 12_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_11:00 时,下午_13:3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扶余市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办公室窗口 持下列资料报名及购买文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8)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9)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中所要求的资质证书;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800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自行支付50元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 5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7 年_12 月_28 日下午 01时 30 分,地点为 扶余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公安局
联系人:盛主任
电 话:1864387887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春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立梅
电 话: ***
2017 年 12 月 08日